一名女咖啡師涉嫌於前年9月22日晚上在旺角警署附近參與暴動及縱火,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囚4年半。被告父親聞判後大呼「政府無良,殘殺青年」;被告男友則喊「等你出嚟結婚呀。」
辯方求情指稱,事件沒有大規模暴力,非同類案件最嚴重的情況,當時被告身上沒有武器及縱火工具,非有預謀和計劃。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出,從事發時的影片可見,同意當日事件並非詳細策劃,但非法集結的情節嚴重,被告分別將植物及紙皮投進火堆助燃,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可見本案是嚴重的暴動。
姚官就暴動罪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兩項縱火罪的起點則為4年半,考慮被告對案情無重大爭議,故將各控罪下調至4年半及4年,三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4年半。
27歲被告蕭樂婷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惟受審後被裁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