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違例者最高判監3年。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個人有自由選擇投票與否或是否投白票,相信三兩知己,在地鐵及巴士站等公開地方談論投票意向的行為,應該不會受影響。
湯家驊解釋,法例有規定即使特首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要取得過半數票才能當選,如因有人公開呼籲,令候選人無法取得過半數票,無法選出特首,將會是好大的事,故針對有關情況,亦是回應全國人大常委的相關要求,市民不用大驚小怪。
至於在新修訂下選委會的組成和選民基礎有大改動,湯家驊認為是回應過去兩年香港發生極不愉快事件的結果,認為中央在國家和制度層面以及社會安全等方面,都對泛民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