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黃碧雲,涉去年10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選舉主席期間,懷疑干擾投票,遭律政司控以藐視罪,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0月4日,以等待終審法院就《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裁決。
尹兆堅因在初選案中仍須還押候訊,黃碧雲准以1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其中一項涉及去年10月16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投票時發現多一張選票需要重選,主持選舉的何君堯質疑,尹兆堅從黃碧雲獲得多一張選票,投了兩次票,之後報警,尹兆堅亦同樣被起訴藐視罪。
至於黃碧雲另一項控罪,涉及去年10月15日,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她和許智峯衝出主席台抗議,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