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年1月要求全體現職公務員在4周內宣誓或簽署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約有17萬名公務員已簽妥及交回聲明,而截至本月1日,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拒絕簽署或拒絕交回聲明,包括113名文職職系人員,其餘16人為紀律部隊人員,其中25人員已辭職或已離任,另有1人因本身涉及不當行為已被革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示,當局會按情況,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着令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過程中會給予時間他們作申述,如涉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將會徵詢意見,強調當局會嚴肅快速跟進個案。
此外,政府亦會將簽署聲明的要求,延伸到按非公務員條款聘任的人員,計劃在下月落實並公布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