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舞台劇導演黃嘉威涉嫌2014至2018年間,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他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非禮等18項控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7年半。
法官邱智立引述受害女童心理創傷報告,指其年幼時受黃嘉威恐嚇作其性慾發洩工具,致青春期被毀,即使接獲109封求情信亦作用不大。
案情指出,黃嘉威涉嫌在2014至18年間聲稱自己是攝影師,於社交平台認識4名未成年少女,哄騙她們到賓館作性侵,包括拍攝裸照及非法性交間,4名女事主事發時介乎13歲至16歲。
被告早前承認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3項非禮罪及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罪,合共18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