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網誌表示,財庫局早前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實施現行《公司條例》中保護公司登記冊上個人資料的有關條文,他將於周五(9日)到立法會向委員簡介建議及聽取意見。並指在提交文件後,社會各界對條文有不少疑問及誤解。
許正宇稱,《公司條例》下就公眾查冊目的一直有明確規定,所有人士都應在符合公共登記冊用途的前提下索取和使用資料,非必要的資料應當受到保護,沒有人可有特權。又指,在新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公司董事資料,包括董事個人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其他現時可查閱的資料仍然可供查閱,連同董事姓名及公司名稱,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董事身分。傳媒亦可繼續以填報目前第七項作查冊目的。
許正宇表示,新安排亦將引入「指明人士」安排,容許透過申請取得完整個人資料,例如需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金融機構及專業團體,若要取得董事的受保護資料,可在獲得有關人士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取得等。
許正宇強調,新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及保障個人私隱間,已取得合理平衡,亦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做法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