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8個指明地方包括太子大南街142至144號、堅尼地城寶德大廈、荃灣綠楊新邨F座、薄扶林翠海別墅A座、葵涌富都工業大廈2樓203室創科實業有限公司、荔枝角昌隆工業大廈8樓力安護衛有限公司、油尖旺白布街11號聖公會諸聖中學,以及將軍澳康盛花園第5座的比華利中英文幼稚園。
任何在本月5日至今日曾身處上述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本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本月16日至18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