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北海道3對同性伴侶針對日本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控告政府違反憲法「婚姻自由」原則,札幌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判決,日本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違憲。
據《朝日新聞》報道,審判長武部知子在判決中指出,性傾向無法依照人的意志變更或選擇,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只是國會難以立即認知到這是違憲,對於原告指控國會未訂定承認同性婚的法律是違法與不作為,則予以駁回。
原告認為依憲法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在自由與平等下有結婚的合意即可成立婚姻,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
被告日本政府認為,憲法規定是以異性間的結婚為前提,而民法與戶籍法上的「夫婦」用字,是指「男性為夫、女性為妻」,故不承認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