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提到,2017年發生的工業意外死亡數字偏高,共接近30宗,因此,如何進一步提升工業安全,特別是建造業安全,是勞福局與勞工處這幾年重點工作之一,其中一個探討方向便是,如何優化建築工程的法定呈報機制。經過分析及研究,政府將會提出優化建議,並於本月16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羅致光指,分析近年的致命工業意外,約三分一的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人的工程,在現行規例下,這類規模較小的工程,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呈報,但往往會發生嚴重意外,因此有需要修改呈報機制,以便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的資料,及早進行巡查。
當局建議將這些小規模的工程都納入必須呈報項目,會聚焦在搭建、擴建、更改、使用或拆卸吊棚的工程;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的工程;建造或拆卸樓宇的工程;及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
另外,當局亦建議縮短工程呈報的期限,由現行工程展開後7天內,更改為工程開展前,亦建議吊棚工程承建商須在工程展開3個工作天前向勞工處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