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新選舉制度之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並非全新概念,本港目前都有選舉主任把關,處理參選人資格,相信日後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更具備公信力及可操作性,系統性更強,而職能與選舉主任差不多。
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否具備調查權,曾國衞指出,委員會主要考慮參選資格,例如參選人言行是否符合愛國者定義,以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目前選舉主任都會審視有關情況,而選舉主任亦未必一定要有調查權,同樣可以審視參選人的公開言行,而委員會成員一定要有公信力,了解《憲法》及《基本法》亦屬基本要求。
至於誰人可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出席同一節目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並不一定要律政司代表才可擔當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最重要是委員會能確保參選人擁護《基本法》、符合《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104條條文等要求,相信人大常委會會找到適當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