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梁美芬今天聯同民建聯周浩鼎、新民黨容海恩,及多位業界人士發起法律界聯署,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截至昨晚9時已有逾90人參與聯署。
梁美芬表示,是次人大決定完全符合《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根據《憲法》第31條、第62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及《基本法》第12條都明確指出中央有權責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而《基本法》第12條指明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是次決定屬中央事權,中央絕對有權在需要時,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及發展利益作出有關決定,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她又指,香港現時的選舉制度出了漏洞,以致有入閘當選者在就職宣誓時作出侮辱國家民族的行為,擔任議員後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又每每作出癱瘓議會運作等傷害國家及香港利益的行為,嚴重超越「一國兩制」底線;認為是次決定堵塞現時漏洞,確保日後參選人符合《基本法》要求。
容海恩指出,是次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認為決定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又提到人大常委會在2010年8月通過修改附件一的《決定》,將選委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提名門檻由100個提名上調150個。她稱經過2019年反修例風波、及有立法會前議員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干預港府施政,決定有迫切性,又稱人大決定令法律界有更多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