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中聯辦發言人表示,這充分體現全體中國人民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集體意志。這是國家從憲制層面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必要之舉,充分體現合法性、正當性和進步性。
發言人指出,全國人大決定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和法律基礎。全國人大根據「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從憲制層面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其權力和責任所在,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同時,人大決定也充分體現了進步性。
發言人稱,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並增加其職能、適當擴大選委會選委人數及立法會議席等等,這些規定大大拓展了香港社會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民主質量,使選舉委員會更加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更加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更加充分地體現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利於香港民主制度的穩健發展,有利於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
發言人表示,相信通過選舉制度的完善,香港一定能夠走出長期存在的「政治泥沼」,集中精力破解深層次矛盾與問題,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良政善治,再創發展奇蹟。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由亂及治的關鍵時期,中央從憲制層面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用心良苦。期待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以主人翁的精神,為修法工作建言獻策,在愛國愛港旗幟下滙聚起強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