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於去年7月30日被界定為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但他並沒有聽從衞生署的指示到檢疫中心接受隔離,其後亦失去聯絡。該名男子最終於去年8月11日被警方截獲,並被控違反相關《規例》,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3人已因違反相關條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