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有關政府監管私營醫療機構提供疫苗機制的調查,認為當局對於供不應求疫苗的監管機制不足夠,包括衞生署的市場監測機制,風險評估因素未有包括藥劑製品的供求情況;該署無權以偵查冒牌疫苗為由例行巡查私營醫療機構,以及部門未有針對接種疫苗的主要群組及早做好教育宣傳。
公署稱,2019年7月本港有醫務中心涉嫌提供冒牌九價子宮頸癌疫苗,衞生署和海關隨即採取行動,調查有關私營醫療機構及作出拘捕,又引入多項加強監管措施,有關九價子宮頸癌疫苗的投訴數字迅速回落。然而,食衞局和衞生署並無主動向市民交代監管疫苗機制和措施。
公署向當局提出4項建議,包括密切觀察加強監管措施的成效及按需要作出調整;將藥劑製品於市場的供求情況納入為衞生署的市場監測機制的風險評估因素;檢討就重大藥劑製品事件發布有關資訊的機制;以及提高有關新引進疫苗的資訊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