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8人被控暴動罪一案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一度質疑主控官未準備好,而2名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表示會認罪,控方不起訴2人傷人罪。
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控方甫開庭,申請將第2項及第6項控罪,由「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修改為「有意圖而傷人罪」,因有證人表示因控罪罪行受傷,獲法官葉佐文批准。
還押至今的第3被告林觀良及第4被告林啟明,早前表示考慮承認1項暴動罪,控方建議將兩人的「有意圖而傷人罪」由法庭存檔。
法官留意到證人列表上,所有人名字都公開,查詢控方有否詢問證人需否不開名及作供時需要屏風遮蔽面容,控方表示除了一名證人需要屏風,其他證人未要求不公開姓名。葉官質疑為何沒有口供紀錄,控方回覆只有證人提出要求才會錄取口供,惟透露需要屏風的證人仍未錄口供,葉官質疑控方「準備好未?」,並要求控方傳召每位證人前,就他們庭上公開身份的意向錄取口供。
控方指,現有60多名證人,若辯方同意承認事實,只需要傳召24人,包括15名受害人及9名警員。而曾於認人程序中認出疑犯的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及黨友莊榮輝,雖未獲安排為證人,亦有到庭旁聽。
本案涉及6條控罪,第1至第4被告,及第7、第8被告,被控721當日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而第5、第6被告被控凌晨過後在元朗站J出口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第5被告另被控於形點商場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