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一名48歲女助理員,涉及去年3月在屯門駕駛朋友的私家車,在屯門大興邨停車場駛出時撞斃一名男途人,再衝前撞向一架輕鐵列車,被告事後向警方表示錯踏油門,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停牌5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駕駛態度危險,但認為危險程度屬最低一種,考慮被告意外後有真誠悔意,並有很大創傷,而死者當時無利用行人天橋過路,將原來18個月量刑起點調低3個月,認罪再扣減刑期,最終判監10個月。
2021年2月16日 時事脈搏
漁護署一名48歲女助理員,涉及去年3月在屯門駕駛朋友的私家車,在屯門大興邨停車場駛出時撞斃一名男途人,再衝前撞向一架輕鐵列車,被告事後向警方表示錯踏油門,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停牌5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駕駛態度危險,但認為危險程度屬最低一種,考慮被告意外後有真誠悔意,並有很大創傷,而死者當時無利用行人天橋過路,將原來18個月量刑起點調低3個月,認罪再扣減刑期,最終判監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