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6月起擬放寬在職家庭津貼非單親住戶的基本工時要求,由現時最少每月144小時下調至72小時,為期1年。立法會褔利事務委員會同意交付財委會審議,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估計申請人數會上升,而且涉及公帑,認為難以做到「先批後審」。
有議員希望當局再放寬申請門檻,讓長者可與兒童一樣有額外津貼。羅致光回應指,職津與綜援理念不同,職津是要鼓勵就業及紓緩跨代貧窮問題,故設有兒童津貼,如將職津性質變成家庭需要,計算所有同住的人,就會變成綜援。
羅致光又稱,如果夫婦二人每周工作時數加起來沒有72小時,收入可能只有3000至4000元,職津亦難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會建議有關人士申領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