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昨日有關香港的「決議案」,對於要求立即釋放被捕疑犯感到震驚,並指出有關「決議案」內容偏頗,以及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
當局表示,香港的法治有很強的基礎。對於「決議案」要求立即釋放被特區政府執法機構拘捕的疑犯,當中包括已被法庭定罪的人士,似乎認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特區政府對此感到震驚。無人可凌駕法律。任何人犯法,只要罪行屬於香港管轄範圍內,都要面對法律制裁。
特區政府絕不容忍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對於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人,定會根據《港區國安法》追究其犯罪行為。特區政府人員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香港官員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不會受任何所謂的「制裁」而有任何影響。
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案,譴責中國政府打壓香港社運人士,要求就本港警方採取的行動,制裁中國內地和香港相關官員,包括本港特首林鄭月娥,並呼籲當局釋放因政治因素被捕的抗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