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海外政府官員和政客,就個別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下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拘捕,作出以偏概全和失實的言論,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自《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按《基本法》於同日在香港公布實施,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無畏無懼。
發言人稱,《港區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特區政府感到震驚。
發言人指出,與一些海外評論者的指控剛剛相反,《港區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港區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這些特點使《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眾多海外評論者妄語詆毀《港區國安法》,明顯地是採取雙重標準,只會暴露他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的偏見。
特區政府指出,自《港區國安法》落實以來,由2019年6月起困擾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對香港的繁榮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
特區政府有堅定決心、毅力和能力執行《港區國安法》,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無懼任何海外政府的制裁威脅;亦會毫不猶豫譴責粗暴干預香港事務的外國或境外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