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處今早拘捕53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6人負責組織策劃,47人參與。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港區國安法》無追溯期,但初選在7月《國安法》生效之後發生,行為亦有連續性,橫跨3月至7月,當時亦已有人提出初選或違反《國安法》,相信有關人士已認知相關情況。
被問及若成功當選,為何在議會否決法案仍然違法,李桂華指出,需視乎整個事情、目標及意圖,並以駕車為例,駕車無問題,惟駕車打劫就是犯法。
李桂華認為,可以否定一些法案,甚至財政預算案,但目標絕對不應該是為了推翻政府政權,阻礙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