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53人,涉策劃或參與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
民權觀察認為,事件再次反映政府運用《國安法》打壓異見,將和平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扭曲成罪行,嚴重踐踏《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人權。
組織指出,《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保障任何人不會因政見不同而受到歧視或剝削,政黨享有追求各種意識形態的自由,即使個別主張在當權者眼中屬於不受歡迎,政府亦不能夠藉故遏止。
民權觀察強調,立法會議員按照《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授予的職責及權力行事,包括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批准或否決公共財政預算,不論政府是否同意有關決定和立場,都不應將其視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