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紫荊》雜誌撰文表示,香港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期望司法機關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
他續稱,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憲法》、中央權力和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權力,盡量避免以案例隨意製造新的法律、不要過度膨脹權力和自身角色等。
譚耀宗指出,司法獨立是指「獨立的審判權」,並非「司法機關的獨立」,但某些人總是將《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或「獨立進行審判」,曲解為完全不受任何約束、規管、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
他認為,社會批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而司法機關開誠布公,爭取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和認同,主動消除現有體制內的神秘感,才能使特區的司法獨立屹立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