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偷越邊境的「12港人案」,其中10人在內地被判監7個月至3年,其餘2名未成年人士被移交香港。
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在電台節目上質疑當事人權利沒有受保障,而判刑後家屬想協助提出上訴亦難以做到,因他們無法接觸當事人,官派律師在一審後因合約完結不再提供協助,探監資訊亦不清楚。
朱凱廸稱,若單純談及判刑是輕是重,似乎是忘記了司法制度的核心部分不是判刑,而是程序是否妥當,假如程序不妥當,一天的拘留或監禁都是冤獄。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認為判刑合適,按內地法例當事人可提上訴。據他了解,即使上訴不成功亦不會加刑。早前很多港人猜測,12人會否被加控幾項罪名,事實上是沒有。
譚耀宗又稱,內地的審訊在幾個情況下可以不公開,包括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私隱、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今次的判刑算是公開,雖然沒有在網上直播,但有人大、政協等其他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