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聯合制訂《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意見》指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2020年12月24日 時事脈搏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聯合制訂《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意見》指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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