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及《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度申請保釋被拒,黎智英今早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批准黎兩案每案500萬元,即合共1000萬元保釋,另加人事擔保。
保釋條件亦包括被告需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訪問、不得發表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社交媒體。
律政司立即表示要求上訴,案件押後至下午4時再開庭處理。
73歲黎智英被控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於2016年至2020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提堂時,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保釋,收押期間黎智英再被控違《港區國安法》,蘇惠德指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及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拒絕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