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表示,就去年社會運動期間,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以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敗訴。該會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極度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記協稱,法庭雖然在是次裁決中沒有對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作出裁決,也沒有對警方提出的內容可信性提出質疑,但法官在同案較早前已裁定警務人員沒有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及現行的投訴警方機制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要求。在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況下,要求記者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當及濫權行為,實在極為困難。
過去一年半,記協已發出逾百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警務處處長及政府均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