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特區政府公務員宣誓儀式致詞時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也是國家和社會大眾對於特區政府公務員必然的期望和要求。
她續稱,要求公務員作出宣誓或簽署聲明,是讓公務員可以公開確認他們須肩負的責任,加強公務員明確知道自己公職身份所帶來責任的意識和真切體現國家以及社會對於特區政府公務員的要求。雖然宣誓只是很簡單的儀式,而簽署聲明只是一紙文書,但有其標誌性的作用,並可以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須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林鄭月娥指出,公務員事務局於今年10月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7月1日或之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簽署聲明,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至今已經有超過3000名新加入公務員行列的同事完成此程序。公務員事務局亦將會要求全體公務員作出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効忠香港特區,並交代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