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去年6.21包圍警總案,早前分別被判監7個月至13個半月。
中央紀委發表題為「反中亂港必受法律嚴懲」的評論,指三人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們當庭承認所有指控,受到法律制裁是於法有據、於理必然。
評論稱,求穩定求安寧、依法懲治反中亂港分子是香港主流民意;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的法律規範。以黃之鋒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正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斷完善背景下,讓為禍香港者付出代價的一例。
評論又稱,維護國家安全,守護「一國兩制」,鞏固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保障香港同胞自由權益,沒有妥協餘地。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踐踏香港法治尊嚴,破壞社會安定,侵害公眾利益,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