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裁判官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不准保釋,同案其餘2人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控罪書顯示,案件主管為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而審理案件的是《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
控罪指出,3人未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即蘋果日報大樓,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該處所的用途,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公司得益。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涉案公司的銀行戶口及財務紀錄,又反對被告保釋申請。
蘇官考慮辯方陳詞、《刑事訴訟條例》條文、案件性質,批准周達權以20萬元現金擔保及20萬元人事擔保,而黃偉強則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兩人需定時到警署報到,不准離境,黃偉強需要交出香港特區護照及英國護照。至於黎智英方面,蘇官認為他有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下令還押候審。
黎智英及多名高層今年8月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被捕,後獲准保釋。黎智英昨往旺角警署報到,他與周達權、黃偉強被落案加控一項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