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9月舉行立法會選舉因疫情押後一年,早前報名參選新界東的方國珊,參選兩日卻申報達260萬元選舉開支。
民主黨林卓廷早前提出對方國珊選舉申報書的質疑,包括她與其中一名捐贈者的關係,但近日被私隱專員公署質疑其查閱土地記錄目的違反《土地註冊條例》,認為林的查冊不符有關條例用途,即「防止被問及有欺詐成份的物業轉移以及對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要權的方法」,要求林卓廷移除有關資料。
林卓廷認為,有關說法為港台編導蔡玉玲早前因查冊被捕事件的翻版,批評公署為配合官方機構打壓新聞自由,以各種手段重新演繹公眾及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的規則,意圖廢除有關人士查閱土地記錄的權利,剝奪公眾知情權。
林卓廷又指出,他是透過查閱土地記錄得出上述資料及提出相關合理質疑,並作為向新聞界公開的材料,他強烈質疑公署指出其查察目的違反條例的做法,是意圖大幅收窄查察機制應用範圍,擔心公眾將失去一個重要核實身份的渠道,強調不會移除相關記者會片段,稍後將會信駁斥公署信件及再次促請方國珊公開交代她是以何身份作出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