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被控去年6月21日於警察總部煽惑、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繼周庭後,黃之鋒與林朗彥都認罪,除了黃之鋒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3人其餘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詩麗押後至12月2日判刑,所有被告還押候判。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同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黃之鋒、周庭2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指,黃之鋒在當日未經批准集結中,扮演領導者角色,呼籲更多人到場包圍警總、帶領示威者要求警務處處長回應、否定警方談判專家代表性、提醒示威者帶備水及傘。
警方搜查黃之鋒手機通訊程式紀錄,發現案發前一晚,黃預計政總會關閉,示威者或佔領政總外龍和道一帶,計劃中午「放風包圍警總」、下午到報案室貼海報、傍晚播放「黑警」暴力片段。
辯方求情時,希望王官考慮黃之鋒及周庭行為沒涉及暴力,林朗彥更僅在事件初期出現,參與程度低。王官聽畢求情,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