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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時事脈搏

即日起受檢疫人士不得讓他人進入酒店房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周三(18日)起,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者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食衞局發言人稱,如果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受檢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照顧者照顧,則先要獲得衞生署批准。但照顧者也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期間只會批准一名照顧者陪同,期間不可安排其他照顧者進入房間或更換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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