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將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而政府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諮詢文件指出,應保留《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強姦罪及亂倫罪,但建議把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
同時,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監獄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並建議維持懲教署供性罪犯自願參與的專門治療及自新計劃。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