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休班警務人員於今年4月疑違反限聚令在元朗宵夜,期間一名男警長與女下屬發生爭執,並拉扯對方頭髮,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出,被告因紅酒潑濕皮鞋便發脾氣扯事主頭髮,認為他只因「驕傲」而犯案,而醫療報告指事主頭皮腫脹,可見被告並無留手。
裁判官又認為,執法人員應樹立良好榜樣,包容同袍,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0歲被告梁珏榮承認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13至17號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子蘇伶雅,案發後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