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被控參與去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庭宣讀判詞,全部獲判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指出,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參與暴動。
7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27歲,分別是報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案件本月初審結,另一名被告陳虹秀早前已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2020年10月31日 時事脈搏
7人被控參與去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庭宣讀判詞,全部獲判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指出,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參與暴動。
7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27歲,分別是報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案件本月初審結,另一名被告陳虹秀早前已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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