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提出有關改善公共屋邨的遊樂及健體設施保養和維修工作的建議,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大致接受有關建議。
發言人稱,正檢視現有的工作流程和指引,務求提升保養和維修公共屋邨遊樂和健體設施的效率,及縮短日後維修時間。現時,由屋邨人員發現設施損壞到發出檢查單,平均需時約5天。承辦商在接獲維修指示後,約可於1個月內完成簡單的維修工作;至於較為複雜或須特別訂製配件的個案,則需要較長時間以安排訂購物料、運送、地盤施工等工序。
發言人強調,房屋署的合約經理會繼續密切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並每季向房委會轄下的承辦商檢討小組委員會滙報。倘若工程延誤而承辦商沒有合理解釋,房委會便會按相關合約條款向承辦商收取違約金。房委會現正積極研究優化現有監察系統,包括在電腦系統上記錄發現設施損毀及發出檢查單的時間,以加強對整體維修過程的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