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12港人。保安局表示,警方今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就該12名香港通緝犯的通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其中2人,另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其餘10人。
保安局指出,入境處及駐粵辦自接獲他們家屬求助後一直跟進事件,包括向家屬提供有關內地法律法規的資訊,並按家屬意願向內地機關轉交不同內容的書面訴求。
在委聘律師方面,根據保安局最新所得的資訊,該12名香港通緝犯已各自委任了兩名律師,與之前的訊息一致。他們家屬如有求助要求,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進行會面,入境處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保安局不會就個別人士的表述和意見或媒體上的報道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