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為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等,今日起生效。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絕對是「捩橫折曲」、偷換概念,警方以內部機制對傳媒定義隨意透過圍封採訪現場的傳媒,從而稱其他記者並非傳媒代表,剝奪其原有受保障的採訪自由及權利,形容做法可恥卑鄙。
至於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於電台節目,同意記者身份不應由警方來認證。胡志偉直言,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已限制能定義記者身份的基礎,徹底違反新聞自由。
他又指出,自去年反修例運動,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盡忠職守,為求拍攝記錄保存真相,令警方作出檢控時能引用,並無違反任何法規,一旦通例獲修改,現場記者或被控告其他罪名,批評警察通例絕不能凌駕《基本法》及全港法律,限制採訪自由,促請港府及警務處處長撤回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