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表示,注意到近日公眾對個別司法判決的討論和批評,必須重申法院的工作是根據法律,不論事件的性質以及當事人,公平公正地就特定案件的法律問題和事實進行裁決。如果法院在初審時就法律問題已作出裁決,對判決不滿的當事人而言,恰當的途徑是就該裁決提出上訴。
律師會稱,純粹根據政見而作出不公平和無事實根據的評擊,都不能接受。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司法獨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區普通法制度的基礎。
律師會又表示,《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治是香港眾多優勢之一。香港律師會全力維護法治,並強烈譴責一切企圖破壞司法尊嚴和獨立的行為。
香港律師會對香港各級法院的獨立性和角色,以及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根據《基本法》「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正常運作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