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被捕,今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荔枝角拘留所。
辯方在庭上指出發表煽動文字罪是殖民地時期的過時法律,極大機會違憲,若被告無法保釋或會坐冤枉監。法官潘敏琦則指出,法律未被廢除仍繼續生效,若有人因法例鮮被引用而違法屬愚不可及。
譚得志因今年5月於銅鑼灣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員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罪」等罪,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提及,譚得志於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的街站,呼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