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偷渡往台灣時被中國警方截獲,深圳公安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採取拘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說,事件本質是有關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案件明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照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
林鄭月娥指出,該12名港人在候查及候審期間潛逃,是想逃避法律責任,當中只有一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批評有人轉移視線,形容是民主人士受鎮壓,有意無意描繪12人全部與《港區國安法》有關。港府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對境外涉嫌違法港人提出可行協助,強調不會有雙重標準及積極跟進事件。
對於5名港人潛逃往台灣,在當地被扣押兩個月。她表示,警方已向台灣方面查詢,至今未獲回覆,亦未有收到家屬求助。
林鄭又稱,特區政府處理跨境犯罪案件的原則是一致,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涉嫌犯罪的人進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違反當地法律,就必須受到當地機構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