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以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引用的法律條文古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國際公約亦訂明如果涉及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等指定情況,言論自由是可以受到限制,強調倘法律仍然生效,無分回歸前或回歸後都可被引用。
林鄭月娥又形容香港新聞自由非常堅固,媒體、網絡對政府和個別官員的批評如恒河沙數,相信報道只要客觀持平,不會違法,
譚得志助理引述律師表示,譚得志目前仍在大埔警署被扣留調查,警方國家安全處需要錄取多一份口供,暫時不會釋放他,並就早前一宗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下午送他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