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人發起下午在油尖旺區遊行,警方表示,有關遊行並沒有通知警方,屬於《公安條例》下未經批准集結,及限聚令下受禁羣組聚集,警方已經在西九龍一帶部署足夠警力。全港警區亦已提高戒備,加強巡邏及截查可疑人士,及早預防罪案,並呼籲市民外出時留意警方訊息,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
對於有人呼籲參與者不要留到入夜,警方警告示威者切勿誤以為「犯完法就走」就不需承擔法律後果,警員執法不分晝夜,對有組織及可預見的違法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是違反《公安條例》,加上現時仍處於疫情期間,希望計劃參與或組織的人士,由疫情角度考慮。他指社會為控制疫情犧牲很多,質疑為何仍要聚集大批市民、警員和記者,增加感染風險。
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