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投資公司前總經理,控告他涉嫌盜取該公司共2200萬元。被告將於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在投資公司龍江任職總經理,由於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此外,被告是龍江一個銀行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保管該銀行戶口的支票簿,並可簽發支票作業務相關用途。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12月3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間,先後15次偷竊上述銀行欠龍江的15筆債項共2200萬元,每筆款項由2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被告涉嫌自行簽發公司支票,從龍江的銀行戶口提走有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