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咖啡師學徒的男子,涉及去年9月在屯門遊行期間焚燒及踐踏國旗,今年4月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裁判官判處被告監禁5星期。
律政司指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下,仍與他人一起焚燒及踐踏,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辯方指出,社會服務令屬補償式刑罰,對社會亦有阻嚇性作用,而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後已有重大轉變,並渴望改過自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承認,上次判刑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如得知被告知悉該國旗屬於政府公物,被告的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的作用,另被告焚燒國旗,亦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因此接納律政司上訴申請,判處被告即時監禁5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