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男子在街上被警員跪頸拘捕後翌日不治,議會陣線朱凱廸在立法會會議問及,警員以鎖頸式武力制服被捕人士的數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有關個案死者的驗屍結果顯示,死者身體沒有骨折或內臓受損,警方待進一步檢驗完成後會將調查報告交予死因庭,現階段不宜揣測死因。
李家超指出,根據《警隊條例》,警方有責任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及保護巿民生命財產,會根據對現場情況評估及專業判斷採取合法措施,包括使用適當武力,亦須符合以下原則,即在必須及沒有其他方法可完成任務下才會使用最低程度武力,在可行情況下會事先發出警告。他稱,雖然警方不宜披露使用武力及行動細節,但強調警員使用武力必須符合相稱性及必要性兩項原則。
朱凱廸追問,過去多月反修例示威中,警員被拍攝到多次使用跪頸方式制服示威者,指美國警隊近期已禁止使用這種方式,問香港政府何時才會「文明少少」跟隨禁止跪頸。李家超反駁,指美國如何處理示威及令到多少人死亡,是大家都看到;強調香港警方自去年6月處理反修例示威以來,沒有一個人因為警員執法而死亡,反而有一個人因為被暴徒掟磚擊中致死,這反映香港警隊堅守崗位及面對人身安全威脅時,都能夠控制社會混亂,「應該多謝警隊處理得比外國好很多」。
公民黨譚文豪提到,七一當天有被捕人士因多處骨折無法出庭,質疑警方對已被制服的示威者濫用私刑,要求警方承諾停止使用跪頸。李家超表示,跪頸不是「殺人武力」,指任何武力如果運用得不好,都會有風險,警員執法時面對生命危險甚至搶犯等行為,使用適當武力是必須,任何人如有不滿可作出投訴,會公平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