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港區國安委。特首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今日宣誓就任。
政府亦公布,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另外,特首已按《港區國安法》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發言人補充,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港區國安委由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區國安委按《港區國安法》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本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及協調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