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日在港出席座談會時提到,香港不少法官都有外國護照,沒有「一刀切」禁止這些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法官,可避免相關法官審案時或出現「雙重效忠」。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是否不會由外籍法官處理,要視乎實際有國安案件出現時才知道,但認為中央提出的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設機制留有空間處理。
張國鈞舉例稱,如有案件涉及外國人,處理的法官屬同一國籍,可能出現兩難情況,因此要有機制由沒有利益衝突的法官處理,因此現時方案既切合「港區國安法」需要,又符合社會對法官國籍問題的考慮。
張國鈞就中央對國安案件保留管轄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已說明,只屬極少數案件才需要有關安排,例如涉及外交層面的極端案件便要由國家處理,有關安排屬「兜底」做法,但他相信絕大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正常情況下都可在本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