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條文正在草擬。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警隊正研究成立專責隊伍,負責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執法。他指在執法層面上,可以參考澳門相關經驗,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滙報。
李家超說,重點是一定要向特首滙報,因為涉及國家層面的事,而特首是一個一定要向國家負責的最高代表。雖然大家都是維護國家安全,處理問題例如類別、性質、複雜性都很不同,但實際要按香港具體情況制定整體執行機制。
他指出,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是履行法律責任,亦是全國人大決定的一部分。
李家超稱,專責隊伍的實際人手,要視乎條文要求而定,指隊伍的成員要有很強的分析能力和洞悉力,要通過品格審查,包括查核成員對香港的忠誠度,成員亦要遵守保密原則,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要符合當局的要求。他又指,新成立的隊伍日後要專業化,同時亦會安排相關法律專家提供支援。
李家超指,就算引入其他紀律部隊協助,主力都是警隊,會研究是否招聘退休警務人員。
他強調,立法後《基本法》下的人權等合法權益仍得到保障,先取法庭手令才能入屋搜查、扣留最多48小時等程序,執行「港區國安法」時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