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
《國歌條例》為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國歌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只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簽署《國歌條例》,她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她對條例刊憲感到高興,亦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教育局亦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